立會討論遙距會議 秘書處提醒勿車上開會
【明報專訊】立法會今日將討論擬議決議案,授權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在指明期間及指明事件或事故下召開遙距會議。據立法會文件,參與者須在香港境內,並在會議期間於屏幕顯示樣貌,並以舉手形式表決。立法會昨為議員舉行兩場遙距會議示範,其中秘書處提醒議員需繼續穿商務服飾,並盡量不要在車上或公眾地方參與遙距會議。
須處香港境內舉手表決 屏幕顯示樣貌
按立法會文件,議員參與遙距會議的方式需包含視訊及音訊功能,議員要實時參與會議,電子表決系統需讓參與表決的議員身分得以核實;立法會主席將指定香港境內一處或多處地方為參與會議位置,公眾可在網上瀏覽整個會議過程。
上屆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今日有兩決議,一是修改《議事規則》就細節操作事宜的規定,有此平台後可因應疫情,容許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召開遙距會議。至於如何投票,他說先用舉手形式,秘書處會嘗試設立投票系統。
昨參與示範的工聯會梁子穎表示,會上提到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選委會界別議員開會時,需設定各自的背景顏色,3種顏色是綠色、紫色和橙色,以便秘書處分組點票時識別,舉手表決時間約1分鐘,較實體會議長。至於開會地點,梁子穎稱需在私人地方如辦公室,未確定住所是否可行,但秘書處提醒盡量不應在車上或公眾地方開會。
梁稱秘書處特別提醒開會時鏡頭須面向真人。不能用照片代替,否則視作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