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回購權已過期 霍英東基金:不會「拱手相讓」權益
【明報專訊】霍英東基金一方在開案陳辭表示,本案源於基金在南沙項目的1股回購權,共4頁的回購權信件清楚列明限期和條款,沒有太多爭辯空間。家族公司霍興業堂一方同樣表示,涉及回購權的文件具法律效力,法庭不宜推翻、甚至重新草擬文件。
代表霍英東基金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表示,本案涉及逾6萬多頁文件,清楚說明霍老願意將南沙項目的權益,由有榮有限公司轉至基金名下,所以原告麗萍、麗娜及震宇3人的指控無一成立。翟紹唐又表示,基金在公司註冊處等的公眾領域資料,都列明持有1股回購權,加上該回購權早已過期,基金不會將權益「拱手相讓」予霍家長房。
原告方稱考慮霍老初衷
有榮代表:自傳等僅屬背景資料
代表霍興業堂置業、有榮等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黃文傑則表示,原告方強調要考慮霍老的初衷,但相關的自傳、發言謄本只是本案的背景資料,法庭仍要聚焦客觀的文件和事實。
此外,資深大律師杜淦i在本案代表霍震霆,外界盛傳他有意角逐新一屆大律師公會主席。昨午散庭前,他向法官表示,下周一為2022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日子,他可能要提早離庭以出席典禮,不少律師聞言微笑頷首。根據慣例,大律師公會主席一向會在法律年度發表演說。
(霍家爭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