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詮釋父遺願非為利」 官稱案件可悲
【明報專訊】案中3名原告,即長房三姊弟霍麗萍、霍麗娜及霍震宇在庭上先後批評霍震寰未有及時披露回購權一事,主審法官陸啟康聽畢原告方陳辭後一度感慨稱,對南沙項目知情較多的震寰按父親霍英東意願,實現其地產夢,麗萍和震宇亦只關注項目發展牽扯家族利益。陸官認為,各方非為個人利益興訟,僅爭議如何詮釋父親的意願,形容本案為「頗可悲的案件」。
和解前悉回購權 震宇稱被誤導
代表霍震宇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昨日繼續作開案陳辭,稱震宇多次向震寰索取關於回購權的文件,惟震寰拒絕交出手上資料。陸官質疑,震宇的情G有別麗娜及麗萍,因震宇早在2011年知悉回購權一事,為何2012年仍會簽和解協議?震宇一方表示,震寰並無向震宇詳細解釋,並質疑震寰明知回購權期限已過,卻惡意誤導震宇可以取回部分資產。
代表霍麗萍的大律師劉祉仁於開案陳辭中表示,麗萍曾向震寰發電郵問珠三角項目的預計投資回報,震寰回覆時提到南沙發展項目,但無提「有榮有限公司」持有1股回購權。劉稱,麗萍雖在項目中並無得益,但仍關注項目會否對其他家族公司造成損害。
陸官聽畢表示,麗萍和震宇只是關注南沙項目會否虧蝕,從而損害家族利益,震寰則得知父親意願是投資南沙項目,一心實現父親的地產夢,即使過程中或損害了其他成員的得益,但他亦無個人利益。
陸官指出,若然家族有成員為爭取個人利益興訟是可以理解,但實際上各方是爭議如何詮釋父親的意願,故此看來是一宗「頗可悲的案件」(rather sad case)。陸官又指,各方經過多番協調後仍要對簿公堂,明言「法庭不樂見事情發展至此」。
(霍家爭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