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擲警署 兩男生判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3名同校中學生被指去年4月1日凌晨向大埔警署投擲汽油彈,警署車閘及外牆熏黑,被控縱火及襲警等罪。經審訊後,首、次被告意圖損壞財產而縱火罪成,意圖罔顧人命而縱火罪脫;另一名16歲男生則罪名不成立。法官昨在區域法院判刑稱,兩被告受社會普遍不良影響煽惑,愚昧下犯案,願深刻反省,教導所較判囚合適,亦可達既懲且教目的,判兩人入教導所。
被告為曾華錕(19歲)及羅聶峰(20歲),兩人另承認襲警及縱火意圖損壞財產罪。
官指受社會普遍不良影響煽惑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兩被告案發時均為18歲,還押一個月後獲保釋,報告亦認為兩人適合入教導所。辯方稱,首被告是受煽惑後一時無知及衝動下犯案,且無人受傷或危及人命,他又希望學習廚藝成為廚師。至於次被告已深感後悔,他今年文憑試成績不錯,但未能考入大學,打算自修及重考。
林官續稱,兩被告與另一人縱火為早有預謀,在仍動盪的社會氛圍下,針對警署犯案為加刑因素。林官又稱若考慮判囚,經認罪扣減後會就縱火罪判囚3年;襲警罪判囚2個月,須分期執行。惟考慮兩被告年紀,對所犯之事已深刻反省,庭上及早認罪等,且兩人有明確改過自新的計劃,最終判兩人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80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