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幼貓掟牆 投行顧問囚10周
【明報專訊】任職投資銀行財務顧問的內地男子,去年11月帶同一隻4個月大的幼貓到獸醫診所求醫期間自揭打貓,更在診所將幼貓掟向牆壁致其多處受傷,早前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明言案情嚴重,被告不應因幼貓在不當地方大小便,而向「無法以言語求助的小動物肆意虐待」,判囚10周,並頒令幼貓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看管。
帶貓看病自揭 診所內再打
被告蘭天琪(27歲)以2萬元等條件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辯方求情稱,被告一直都愛護動物,涉案的幼貓被朋友棄養,被告主動領養,令幼貓在舒適的環境生活20多天,事發後幼貓傷勢非最嚴重,如今已完全康復,被告除已向愛協賠償2.8萬元外,另願意承擔日後照顧幼貓的費用,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辯方又稱,傳媒報道令被告蒙上污名已是嚴厲教訓,又提到被告身體有狀G,但無讀出詳情,朱官閱畢文件稱,審訊期間無留意到其症狀,「你唔講我都唔知,唔覺得佢唔尊重法官」。
堅持「開玩笑」 官指無悔意
朱官判刑稱,被告經審訊後定罪,背景報告顯示他堅持虐打小貓是「開玩笑」,可說毫無悔意。從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曾將幼貓掟向牆,並兩度掌摑幼貓,假如被告欠缺愛心或耐性,當初根本不應領養,如今令幼貓遭受不必要痛苦,亦相信事件對幼貓的精神創傷比肉體傷害更持久,明言案情嚴重,監禁無可避免,惟考慮被告初犯,並已向愛協支付照顧幼貓費用而酌情減刑兩周,判囚10周。
【案件編號:ESCC10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