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 暴動罪脫陳虹秀再被捕 偕同案3人准保釋禁離港 另4人下落不明
【明報專訊】前年8月31日灣仔衝突中,「陣地社工」陳虹秀等8人被控暴動罪,去年區域法院審訊後陳虹秀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其餘7人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本月13日在法庭取得拘捕令,重新拘捕8人。警方昨帶陳虹秀及另兩人上庭,律政司申請向3人施加保釋限制,獲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行證件及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3名到庭的答辯人分別為賴姵岐、龔梓舜、陳虹秀。3人的保釋條件分別為現金5000元、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行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更改地址前須在24小時通知警方、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辯:不擬潛逃 加限約束自由
代表龔梓舜及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提出反對,稱律政司的申請約束兩人的人身自由,重申陳虹秀及龔梓舜在去年9、10月底分別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裁決後律政司上訴,兩人亦有出席提訊,沒潛逃意圖,認為只要法庭下令,兩人須出席下次聆訊便可,毋須施加任何保釋條件。
潘熙又稱,陳虹秀為外展社工,每周到警署報到對其工作不便。無律師代表的賴姵岐則表示不反對律政司的申請。
官:條件基本 不影響工作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律政司提出的條件「好基本」,「即使要staycation(住宿度假),只要24小時前通知警方便可」,且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只需3小時,「點影響工作」、「唔係好困難」,故不接納潘熙的陳辭,批准律政司的申請。
據了解,另一答辯人鍾嘉能前日(21日)亦被帶上法庭,以同樣條件獲保釋。至於餘下4人,警方現時未能尋獲他們下落。
案件8名答辯人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家晴、梁雁彬,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CACC 278/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