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貪玩」警署系統查丈夫 女警守行為
【明報專訊】33歲女警涉使用警方系統取得警方內部資料,被控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自簽15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獲控方撤銷控罪,守行為期間不得干犯不誠實行為的罪行。案情透露,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一時貪玩下犯案。
另外,被告離開法院時由3名男子護送上車,他們不斷推開記者,並用雨傘阻礙記者鏡頭。
3漢推記者 開傘遮鏡頭護送女警
案情指出,被告潘婉婷於2018年6月23日,在荃灣警署報案室使用警方系統搜尋男子王俊傑(音譯)的資料,至去年9月,有督察致電被告問及事件,被告聲稱已忘記及不認識該男子。該系統可搜索刑事定罪紀錄,並顯示該人是否被通緝。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王俊傑為被告的丈夫,有關搜尋紀錄與當日的報案沒有關係,故被告是未經授權下搜尋資料。被告於去年11月的錄影會面中承認一時貪玩,在系統輸入丈夫的身分證號碼。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稱不認識被查者 後揭為丈夫
警方回應稱該女警正被停職,重申警隊一直重視人員的操守和行為,如有個別警員涉嫌違法或違紀,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秉公辦理。
【案件編號:WKCC 41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