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認違特權法囚14日 官稱未能證明令保安跌倒
【明報專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年多月未能選出主席,主席李慧k主持特別會議時遭泛民質疑越權,發生衝突。時任立法會議員助理兼工黨主席郭永健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他早前承認藐視罪、抗拒或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共兩罪,惟辯方爭議郭伸手的動作,並設「紐頓聆訊」處理爭議。裁判官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左手伸直令保安跌倒。郭認罪的控罪被判囚14日,同期執行。
求情:多年助弱勢
被告郭永健(34歲)另涉去年六四集會案,今年9月被判囚8個月,現正服刑,本案刑期會分期執行。辯方求情稱,被告關心社會,多年來協助弱勢社群,他已明白其行為阻礙會議,且不是有意令保安受傷,形容事件實屬不幸。
官:擲紙延會議耗公帑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稱,去年5月8日會議期間,被告把645頁紙張從公眾席丟下,或會擊中開會者,重申此為襲擊行為,不能忽視嚴重性。屈官續稱,當時內會多番延誤,該會議為急切事務,被告投擲紙張會令會議再進一步延遲,浪費人力和公帑,故須判處具阻嚇刑罰。她又稱,涉案保安維持秩序時跌倒,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認為須判處短期監禁。
李慧k為立法會選舉九龍中候選人,對手為譚香文及楊永杰。
【案件編號:WKCC 38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