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案 辯方專家改稱被告酒精中毒
【明報專訊】前年11月3日在太古城外發生揮刀傷人事件4人受傷,包括民主黨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被咬甩左耳,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辯方續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他前日在控方盤問下推翻其報告指被告符合「病理學酒精醺醉病」,昨續稱被告事發的徵狀符合另一種病症,即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又認為被告有個人因素,導致處理酒精的能力不尋常,如他服用精神藥物、依賴酒精,且焗桑拿後體溫上升,令體內酒精濃度急劇上升。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看過事發片段後,評估被告陳真(51歲)當時患急性酒精中毒,指他「腦海一片空白」,認為他是介乎半意識及失去知覺之間,但他仍可作出觀察,眼睛亦可郁動。
指被告沒抹血漬符合失調徵狀
黃稱,急性酒精中毒分數項徵狀,在行為不正常方面,被告有失控、不排除曾與人爭論、有侵略性行為、明顯情緒不穩;被告亦出現專注力失調的行為,例如行動緩慢,且他判斷力失調、個人功能受干擾,例如片段可見他滿身鮮血,但沒有抹去,亦衣衫不整,反映他未能照顧自己。
黃續稱,被告或出現步履不穩,如片段看到保安曾扶他,另外或出現口齒不清、臉紅等[象。黃重申每個人的酒量不同,對酒精的反應亦因人而異。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0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