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上訴3.22審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他其後提出上訴,昨日在高院上訴庭進行法庭指示,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案件將排期明年3月22至23日聆訊。
上訴方稱原審未處理部分證據
上訴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大律師陳碧琪及新加入的大律師關文渭,而根據司法機構聆訊表,唐英傑的律師行已改由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答辯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庭上所見,身穿羽絨背心及戴眼鏡的唐英傑精神不俗。
郭兆銘稱,原審法官未有處理部分證據,故會索取原審階段部分證人的口供謄本,明年聆訊時亦會在庭上播放片段。彭官下令將案訂於明年3月22日至23日聆訊,上訴方須於同年1月14日呈交書面陳辭,律政司則須於14日內回覆。
原審時唐英傑其中一名代表大律師、涉民主派初選案被控的劉偉聰不獲留任。法援署早前回覆本報稱,不點名指「如個別律師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即使有關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及個案進度,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法援署又表示,委派案件給外委律師時,會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至於法律團隊曾在下級法院代表受助人,只是決定是否委派同一團隊在上級法院繼續代表受助人的其中一項考慮因素。
【案件編號:CACC175/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