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版權修例欠保障 街頭歌手促政府解畫
【明報專訊】政府近日重推修訂《版權條例》,未建議翻唱歌曲納入豁免。對純粹翻唱別人歌曲而不涉諷刺、戲仿等獲豁免的元素,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稱要視乎版權擁有人是否接受和默許。有在街頭表演的獨立歌手認為,政府取態對街頭表演欠保障,冀當局解釋清楚,「要視乎本身行為是否惡意侵權,而不是一刀切地說,Busking有可能侵權,便將追究責任交在唱片公司上,我認為這樣不是很負責任」。
產權署:翻唱倘牽涉戲仿諷刺 可豁免
黃福來昨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被問翻唱歌曲是否不獲豁免,他認為不可這樣說,澄清要視乎該行為目的為何,而政府現建議因「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評論時事」等目的使用版權作品都獲豁免。他說,若翻唱歌曲或改詞牽涉這些元素,「其實都落入豁免,不可以籠統地說翻唱歌曲不獲豁免」。
若沒改詞,不牽涉上述獲豁免的元素,純粹自己唱歌並公開發放,黃認為技術上或與別人的私人財產權利有衝突。黃其後被追問,這些人可否翻唱歌曲的主導權是否落在商業機構上,他重申版權是保護私人財產權利,如有人作曲作詞,有經濟價值而獲保護,是大家所接受。
民主黨資訊科技政策發言人冼卓嵐在同一節目說,街頭表演者唱歌有時獲得收入,關注這樣是否被視作侵犯版權,可被版權擁有人控告。他說,街頭表演十分常見,若翻唱歌曲沒任何戲仿元素,不屬豁免範疇,他認為政府需更清楚解說。
獨立歌手Casey有5年的街頭表演經驗,亦會翻唱歌曲上載至社交平台。他說街頭表演唱別人的歌,唱大眾喜歡的歌很平常,「係咪Busking唔可以唱人]羉q呢?」他希望政府解釋清楚,亦認為要視乎使用版權作品的行為是否惡意侵權。
歌手:卸責唱片公司 不負責任
對於政府指翻唱歌曲要視乎版權擁有人是否默許,Casey認為對街頭表演者欠保障,帶來很多疑問;又認為政府將追究責任交給唱片公司是不負責任。他說,街頭表演是即興演出,若要事先寫好流程,並徵求唱片公司同意翻唱,整個過程很花時間,「人]唱片公司都唔會有專人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