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首宗和解 合謀3入信機公司罰558萬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2018年接獲投訴,有3間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間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行為,包括協議互不競爭、交換影響的競爭敏感資料,涉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昨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罰款命令,並發新聞稿稱因相關公司配合競委會調查,已終止相關反競爭行為,最終達成和解,是首宗根據《合作及和解政策》全面解決的案件;另3間業務實體須罰款合共557.9萬元。
申請人為競委會;答辯人為Quadient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前稱Neopost Hong Kong Limited)、上述的姊妹公司Quadien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前稱Neopos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及Smartech Business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
用家包括銀行政府部門
入稟狀稱,Neopost是一間專於郵件處理的國際公司,包括製造用以寄放大量郵件入信封的「入信機」,用家包括政府部門、保險公司及銀行等。入信機由其姊妹公司NISL分發給香港分銷商凸版資訊及Smartech銷售。
協定互相交換型號意向價
入稟狀續指出,四方自2018年起協定,兩間分銷商在港銷售入信機時互不競爭,若凸版資訊收到Smartech的顧客報價要求,須報出更高的價格讓Smartech勝出,反之亦然,雙方同時會互相交換入信機的意向價格、型號等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競委會認為行為已構成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
【案件編號:CTEA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