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禁浸大收租 浸幼改名目付200萬 幼園不交租獲教局資助維修 浸大:職員錯稱費用為租金
【明報專訊】香港浸會大學轄下浸會大學附屬幼稚園(下稱浸幼),設於浸大校園物業之內,根據浸大地契條款,列明大學物業不可轉讓或出租,本報發現浸幼財務報表顯示,最少3個年度曾向浸大繳交「租金」,每年逾200萬元;直至前年中財務報表的「租金」消失,新增一項「許可費」,金額與原租金相若,而同期浸幼向教育局聲稱毋須交租,成功符合資格獲批校舍維修資助。浸大回覆本報查詢時解釋稱,是職員過往不正確地把費用稱作租金,稱浸幼已向教局發信澄清。教育局則表示,按既定政策不會透露個別幼稚園的有關詳情,亦無透露有否及如何跟進事件。
明報記者 陳惠恩
教局不回應個案 浸大獲豁免校內營運幼園
浸會大學附屬幼稚園於2000年由浸大轄下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創辦,根據浸大批地條件,地段原只可用作高等教育及教職員與學生住宿,但浸大獲地政處批出豁免書,容許在校園內的陳瑞槐夫人胡尹桂女士持續教育大樓3及4樓營運浸幼。至2018/19學年,浸幼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申請以政府資助營運,並按計劃每年要向教育局提交年度核數報告及財務報表,作申請調整學費等用途。此外,參加計劃的學校可按學生人數獲政府資助,除基本資助,幼稚園可額外申請租金或校舍維修資助,二擇其一,其中申請校舍維修資助的條件是校舍免租或只交象徵式租金。
申教局資助須財務報表 3學年曾交租
本報翻查浸幼在2018/19學年加入計劃後,每年提交的多份財務報表,發現浸幼列明在2016/17、2017/18學年都有「租金」(rental of school premises)支出,金額均逾200萬元;浸幼2018/19年的周年核數報表亦有「租金」開支,顯示浸幼曾至少在3個學年繳交「租金」。本報亦獲得一份浸幼與教局間的信件,提及校方撤回租金資助申請。不同文件都指向浸幼曾繳交租金,惟浸大及教局無正面回應有關租金資助申請的任何詳情(見另稿)。
2019年改付「許可費」 浸大:已向教局澄清
直至2019年中,浸幼向教育局發信,聲明沒有就使用園址訂立租約,其後獲批2019/20年度校舍維修資助約24萬元。對比2019年中前後財務文件,本報發現浸幼部分支出帳目中,「租金」一欄突變成空白,但多了一筆「許可費」(licence fees),統一2,196,000元,與之前數學年繳付的「租金」金額相若。另外,浸幼及浸大曾簽訂一份備忘錄,訂明浸幼使用園址的條款及每月需支付18.3萬元,全年金額2,196,000元。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基於地契條款,大學物業不可轉讓或出租。本報分別向教育局及浸幼查詢,收租有否違地契,以及「許可費」本質是否與「租金」無異,屬「換湯不換藥」。浸幼由浸大回覆解釋,該筆款項正確名為「許可費」,惟在過去一些文件內或日常溝通時,包括浸幼早前向教育局提交的部分文件中,職員「曾不正確地」把相關費用稱作「租金」,浸幼隨後向教局發信澄清。教育局則表示按既定政策,不會透露個別幼稚園就申請資助及學費調整所提交的資料詳情,亦沒有透露如何跟進事件。
教資會不評論個案:原則上應收間接費用
根據地契,浸大每年地租為應課差餉租值的3%。按差餉物業估價冊,浸幼園址在2019/20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是18,120,000元,即該年度地租為約54萬元,遠低於浸幼同一學年需向浸大繳交的約220萬元。浸幼的營運機構為浸大,至於為何使用校園範圍仍需向大學付款,浸大解釋,教資會資源不應補貼非教資會資助的活動,故浸幼是按指引支付使用教學空間及相關資源的費用。教資會稱不宜評論個案,稱一般而言,教資會資源不應補貼非教資會資助的活動,包括由政府撥款興建的校舍,大學原則上應收取間接費用,但教資會亦補充,浸幼校址位於浸大自資興建的建築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