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4年未交調查報告 死因研訊無期
【明報專訊】聯合醫院兩名醫生2017年開漏藥致病人鄧桂思急性肝衰竭不治,瑪麗醫院當年已將個案轉交死因裁判官跟進,病人組織估計個案很大可能召開死因研訊,但經歷4年未有進展。警方回覆本報稱,至昨日仍未向死因裁判法庭交報告。
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的「社區法網」,涉醫療疏忽屬人身傷亡訴訟,須於3年內申索。鄧桂思於2017年離世,申索期至去年結束,但尚未召開死因研訊。鄧的兩名遺產管理人已於去年5月入稟向醫管局索償。據司法機構網頁,至昨未有聆訊排期。
醫療訴訟須3年內申索 彭鴻昌倡定開庭期限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死因庭裁決會影響保險索償,很多時家屬在死因庭才能問細節,因此多較緊張死因研訊,以往事主死後一兩年可開庭,但近年增至三四年,除了疫情下曾停開庭令個案積壓,部分亦涉醫院遲向警方交報告,曾有醫院花了兩年,警方要再找專家寫報告,阻礙開庭。他說,若在生者要求醫療報告,醫院須於40日內交出,反問為何死亡個案就可拖延。他認為死因庭需處理問題,為開庭定下相關期限,例如當警方要求交醫療紀錄後,醫院須於3個月內提交,警方亦應在半年內取專家報告,死因庭應在死者離世3年內召開等。
本報昨向警方查詢曾否應死因裁判官要求作任何調查及提交死因調查報告。警方回覆稱稍後會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調查報告,由死因裁判法庭決定是否展開死因研訊。
司法機構回覆不評論個別個案,稱死因裁判官會在切實可行的情G下盡快處理每宗案件,惟部分個案警方提交調查報告的時間較長,例如涉及醫療事故或刑事檢控個案,因需尋求相關醫學專家報告,或需待任何有關的刑事案件完成調查及審結,因而需時提交報告。當死因裁判官認為有足夠資料,並在考慮個案的所有情G後,便須決定案件是否召開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