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法納附件三 林鄭:別無他選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暫不表決《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向中央提交意見以本地立法形式在港實施,她昨稱可以理解常委會暫不表決的做法;並強調《反外國制裁法》是國家重要的外交策略,近年國家一些機構和官員,受到外國無理、粗暴制裁,香港均首當其衝受影響,形容她的立場只有一個,「就是一定支持列入附件三,別無他選」。
全國性法律列入附件三有「頒布實施」和「本地立法」兩種形式。林太昨稱,就《反外國制裁法》,尤其香港是國際金融商貿中心,須適應香港法律和金融環境,另一方面不會為金融地位帶來太大影響,第三方面則不會被外國政客或西方媒體惡意炒作。
多名工商界代表昨出席「十四五」高峰論壇,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袁武表示,相信北京會繼續深入研究反外國制裁法在港落實的方法,在有更完善的方案時再提出。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莊子雄表示,總會正研究有關議題,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暫緩表決,給予會員更多時間了解法例,之後再向中央反映意見。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副會長黃英豪表示,充分理解中央為何訂立《反外國制裁法》,但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需評估金融界影響,例如在港營運的金融機構須遵本地法例,或同時有外國業務,法律通過後可能「夾在中間」,可能考慮撤出香港,或減少在港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