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8人囚7月 組織者2至3年 內地法院稱「從輕」 家屬嘆服刑地點探監「全是問號」
【明報專訊】12港人偷渡案其中10人昨日在深圳被判囚7個月到3年、罰款1萬至2萬元人民幣不等,法院稱已屬「減輕」或「從輕」處罰。內地官媒報道被告在庭上哽咽道「認知內地法治公平公正及嚴謹」;「12港人關注組」形容「整個司法過程完全是一場鬧劇」。被告當中鄧棨然的刑罰最重,其家屬稱「希望判決是假的」,目前尤其擔心鄧的精神狀態;說鄧在哪堛A刑、如何探監「全是很大問號」,冀港府協助安排探訪。保安局表示,家屬如有求助可與入境處聯絡。
未成年廖子文黃臨福移交港警
另外,鹽田檢察院昨日表示不起訴案中兩名被捕時未成年者,二人被移交回香港警方(見另稿)。按照判決,8名判監7個月者,扣減還押日子,明年3月始能獲釋,未能回港過農曆新年。至於判囚3年的鄧棨然及判囚兩年的喬映瑜,分別要監禁至2023年8月底及2022年8月底。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昨晨宣判,案中10名被告刑期由7個月到3年,分別罰款1萬、1.5萬及2萬元人民幣。鹽田法院表示,被控組織偷越邊境的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偷渡涉及人數眾多,惟兩人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是在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依法「減輕處罰」,其餘8人「從輕處罰」。
新華社報道:
被告稱「已認知內地法治公正」
新華社昨日報道,法院周一(28日)審理案件時,喬映瑜最後陳述時幾度哽咽,表示「已經認知到內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嚴謹,我亦獲得應有的權利」。報道又稱多名被告表示以往輕信他人傳言,「對內地執法、司法機構存在嚴重誤解」。
關注組斥「一場鬧劇」
審結仍不見判決書
「12港人關注組」發聲明,表示12港人不能自由選擇律師、拘留時人身安全及通訊權利得不到保障,「官派律師」隱瞞身分及案件信息,聲稱「公開審訊」卻只有「中共自己人」可出席,至案件審結仍不見判決書,「整個司法過程完全是一場鬧劇」。
鄧棨然被判囚3年,其家人向本報表示雖有心理準備刑期以年計,但看到判決時「仍希望是假的」。家人稱目前最擔心鄧長時間沒接觸認識的人,擔心其精神及心理狀態,「天氣轉,對他的哮喘及皮膚病又如何?」至於會否到深圳探監,家屬表示鄧會往哪個監獄服刑、如何探監「全是很大的問號」,希望港府能協助安排,但不抱期望。
鄧棨然家人:希望判決是假的
李子賢被判囚7個月,其母親表示案件「總算有個結論」,稱已打算到深圳探望兒子,但需要知道時間表、檢疫安排等,希望內地能提供指示。李母又說看到兩名未成年人回港「手腳仲郁得」,對兒子現G感到稍為安心。
鄒家成:入境處稱不知在囚地點
保安局:接家屬求助已跟進
協助被捕港人家屬的鄒家成表示,有家屬正籌備到深圳探訪家人。他稱入境處昨致電家屬,稱因不知各人被囚地點,不能協助他們探訪。鄒指入境處若有心協助家屬,應先了解看守所探監程序;官派律師亦拒絕回答家屬有關查詢。
保安局稱,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及駐粵辦接獲家屬求助及書面訴求後已跟進事件。
委託律師指「從犯」判刑太重
有不願具名的家屬委託律師認為,鄧及喬作為「從犯」的判刑太重,又認為專門做偷渡生意才構成組織罪。內地刑事辯護律師莫少平認為難以評論刑罰輕重,但指判決在刑罰幅度內。他又說組織罪不一定涉及生意,領導、聯繫偷渡工具者已構成組織行為。
按內地法律,觸犯組織偷越邊境罪可被判囚2至7年,組織集團首要分子最高可囚終身;犯偷越邊境罪而情節嚴重者可被判囚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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