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監獄法列明親屬可探訪 內地律師:或借疫情不准
【明報專訊】10名港人因偷越邊境在內地被判囚,其家屬準備到深圳探訪,有不願具名的家屬委託律師表示,由於有8人刑期僅餘約3個月,他們應會在鹽田看守所繼續服刑,料判囚3年及2年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則會轉往其他監獄。該律師稱,程序上家屬只需拿蚇侐暋鰜Y證明,提前向看守所或監獄預約時間便可探視,但認為「可能借疫情一直不讓接見」。
按《中國監獄法》的規定,犯人服刑期間可有不同權利,包括可與他人通信,但其收發的信件須經監獄有關部門檢查;可接受物品和金錢,亦要經監獄批准和檢查;服刑期間可會見親屬或監護人,經監獄批准才可見非親屬。該法又列明,監舍應當堅固、通風、透光、清潔、保暖,成年犯一般每日勞動8小時,學習2小時,睡眠時間保證不少於8小時;法定假日和休息日應放假休息。
2006年涉間諜罪在北京被判監5年的程翔,獲假釋後曾將牢獄生涯寫成書,書中提到在被監視居住、看守所和監獄期間承受莫大精神壓力和心靈創傷,其中在首百日單獨囚禁時,他多次想過自殺,並失去理性,會突然大叫「快謎f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