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案律政司上訴 稱官考慮不相關元素

[2020.11.10] 發表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灣仔衝突中8人被控暴動罪,「陣地社工」陳虹秀先因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其後亦裁定餘下7人全部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昨表明會針對案中全部8名被告的脫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

指法官未能處理針對被告證據

律政司早於上月5日致函陳虹秀一方,指稱原審法官沈小民法律觀點「有錯誤而感到受屈」,質疑其裁決是否屬於「明理、妥為顧及考慮因素並向自己發出適當指示的法官均不可能達至的結論」,並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將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律政司昨表示,沈官裁定其餘7人脫罪,乃因考慮了不相關元素,未能合理及全面考慮和分析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等,故提出上訴。

被告:香港變人治

憂不獲公平審訊

有案中被告向本報稱,對律政司上訴不感震驚,但批評此舉是窮追猛打,「睇得出香港係人治唔係法治,只能夠講法治已死」。對於法庭一旦接納律政司申請,可能會重審或重判案件,他對此感擔心,認為重審未必會是公平審訊。

沈官早前在判辭中就陳虹秀表證不成立的裁決解釋,表示陳案發時叫在場警員「克制,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不要開槍等等」,只是提醒警員勿肆意用暴力,或令警員在主觀上不悅,但客觀上非威嚇、侮辱或挑撥言語,認為控方證供薄弱,連非法集結罪「也支持不了」。至於其餘7名被告,沈官指出控方無證據顯示各人被捕做了什麼,單憑被告身在現場不足以證明其有罪,被告逃跑也不一定源於畏罪,亦不應把黑衣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12/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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