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1分鐘可瓜」 男子售電槍囚32月 稱為還卡數 官斥為圖利助傷人
【明報專訊】警方去年10月在facebook發現有人招售伸縮警棍及電槍,派員喬裝接洽,其間賣家聲稱電槍「可以電暈一隻牛」、「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又稱「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警方相約賣家交易當場拘人,他被還押近一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求情自稱「機會主義者」,犯案只望賺錢還卡數。法官判他入獄2年8個月。
被告趙梓烽(31歲)報稱無業,兩罪分別指稱他經營12支電槍及管有21支「重力操作鋼棒」。辯方求情稱,認同被告與喬裝警員的對話「令人不安」,但被告只是在社會事件下的「機會主義者」,該些說話只是用來吸引買家的宣傳口號,非對警方有敵意,或針對社會上某一群組,被告唯一犯案目的是賺錢還卡數。
辯方稱社會事件下機會主義者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案件性質嚴重,難以想像若涉案武器流出市面帶來的後果,被告犯案為了圖利及協助傷人亦是加刑因素,只考慮他認罪而減刑,判他入獄2年8個月。
案情指稱,警方去年10月在facebook發現被告招售伸縮警棍,帖文附上「裝修棒$250」等字。警方喬裝買家聯絡被告,被告直認有伸縮警棍甚至電槍出售,雙方協訂以約1.2萬元交易20支伸縮警棍及10支電槍。
被告在對話中稱「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一電即暈10分鐘」、「可以電暈一隻牛」、「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等,更稱有少數人會向他「取真槍」,並說「誰有勇氣去電警察?有機會上頭條」。對於部分電槍型號,被告稱「這件威力太大只賣學生」。
認淘寶購入 深圳取貨回港
警員與被告11月1日在深水黦|面,交易後即拘捕被告。被告帶警員到旺角一遊戲機中心,在被告租用的儲物間搜出更多電槍及伸縮警棍,以及防毒面罩、濾芯、護目鏡等。被告警誡下稱,「阿sir,我幫人送貨謕Q,我咩都唔知啊!」但其後承認物品屬於他,解釋「因為欠落好多卡數,所以賣呢狫錢,唔係諗住害人」,該些物品從「淘寶」購入,深圳取貨後帶回港出售。
專家指可致皮膚破裂
威力較普通電槍高
法證專家檢驗涉案物品,發現伸縮警棍最長可伸展到50至64厘米,電槍可產生619至1373伏特的平均脈動電壓。有醫學教授表示,涉案電槍可致人體皮膚破裂,其產生的電流亦比普通泰瑟槍(TASER)高幾倍。
【案件編號:DCCC329/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