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車牌申報用途 沒新聞工作選項
【明報專訊】在查車牌的網頁上,用戶申請資料時要輸入身分證或護照號碼,以及商業登記或公司註冊證號碼,並輸入聯絡電話和地址,以及查詢的車牌號碼。遞交前,用戶須在「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共3個「用途」選項中選擇,當中沒有一項與新聞工作相關。網頁附有聲明,提示用戶需明白如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被判罰款及監禁。
保安局去年稱遏起底後
運輸署更改選項字眼
反修例運動期間,警員曾被查車牌「起底」。保安局去年10月表示會與相關部門和機構研究任何可行措施,以遏止「起底」。有網民發現運輸署查車牌網站其後將原本申請用途「其他,請註明」一項,改為現時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被問到是否受到警方壓力而更改表格選項,運輸署回應稱不時收到登記車主就增加其個人資料保障的訴求,會與其他部門或機構商討加強保障個人資料。保安局表示政府相關部門在保護個人資料、平衡公眾知情權、維護法紀等需要下,研究可行措施,包括要符合相關法例的保障,強調有關研究不是針對某一行業,而是針對「起底」行為。兩部門均沒回覆新聞工作者在查車牌系統中應當選擇哪一項申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