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搜車檢六合匙扳鉗 裝修工脫罪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3日為民間第3日發起「三罷」,有示威者於吐露港公路堵路。一名從事裝修工作的男子清晨被警員截查,在其車上搜出鐵通、六合匙及扳鉗。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經過審訊後,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涉案物品為常見的工程用品,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用作非法用途,或有份參與堵路。
被告招認擁有涉案物
官稱未施警誡不呈堂
當庭釋放的被告吳家豪(39歲)在庭外表示,候審期間承受不少壓力,亦失去工作,認為本案屬警方濫捕,「係無成本咁搞我]」。被問到會否向警方追究,吳說「光復到再諗」,暫未有此打算。對於兩名警員供稱被告招認涉案物品屬於自己,裁判官李志豪首先裁定被告招認不能呈堂。李官稱,其中一名警員事前無向被告施行警誡,另一名警員則在警誡後才將「羈留人士通知書」給予被告,後者間接剝奪了被告的法律權利,對被告構成不公。
李官表示,控辯雙方對於被告車上搜出涉案物品無爭議,本案重點在於法庭作出的推論。李官稱,當時吐露港公路前方發生堵路,不排除被告參與其中;不過,被告攜有在工程中並非不尋常的物品,可能出於工作用途,而且路上還有其他車輛,不排除被告只是被困的司機,終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STCC109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