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童認竹擲路軌 官問誰指使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中,7名青年包括一名12歲男童涉在大埔向東鐵路軌擲竹枝,圖癱瘓交通。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中3人認罪,包括該男童。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3人還押候判,在庭上問「邊個叫佢哋出去(擲竹)」,辯方稱被告是響應網上Telegram群組「大埔鐵路安全組」的號召。蘇官提醒辯方如有資料,有責任協助控方把主腦繩之於法。
辯方稱響應Telegram
官提有責任助拘主腦
案中共有7名被告,認罪的3名被告包括中大生盧佩瑤(21歲)、12歲中一男童及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18歲),3人共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原本面對的「有意圖地將物品擲於鐵路上」則存檔法庭。
另認襲警 撰信向社會道歉
12歲男童另承認一項襲警罪,盧承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男童及伍分別面對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獲撤控。蘇官下令為3人索取一系列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其間各人還押監房。
辯方在庭上呈上多封求情信,表示3名被告品性善良,行為非精心策劃。其中12歲男童除了呈上母親、小學老師、牧師寫的信,亦自行撰寫求情信,對為社會、家人造成影響道歉。
案情指稱,當日凌晨約4時許,警員駕駛私家車至元洲仔附近時,發現10人手持竹枝,遂要求增援。及後有6名黑衣人把竹枝投擲至大學站鐵路上,警員喝止,隨即有人喊「有popo,咪×再掟」,眾人向吐露港方向逃跑。警員隨後分別制服盧及12歲男童,惟被盧抓傷臉、被男童咬傷手指。 警方事後發現路面有48枝竹,路軌上有59枝。
餘下被告包括中六生王文琦(17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玹(23歲)、設計師郭力豪( 27歲)否認一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電器技工呂駿豪(21歲)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萬用刀、槌、鉗及螺絲批。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FLCC5000/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