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認警署外噴漆 警索3萬清潔費
【明報專訊】台灣籍跨國公司男經理去年9月涉於清晨在警署橫額及港鐵外牆噴上「721」、「831」和「黑警」等字眼,並於警員追截期間涉拒捕。經理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刑事疰a罪,押後判刑;餘下一項拒捕罪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控方表示警方向被告索償近3.5萬元橫額清潔費,裁判官何俊堯稱金額不太合理,下令控方披露單據,押後處理賠償事宜。
官質疑金額不合理 促交單據
在港定居12年的被告黃麟傑(49歲)為跨國公司經理,辯方透露他於美國修畢碩士課程,現年薪過百萬元。他承認4項刑事疰a罪,涉及去年9月噴污香港仔警署外兩幅橫額、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的外牆等。何官聽畢求情,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押後至7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另外,兼職侍應黃錦威(20歲)涉去年11月12日在西灣河剪斷交通燈電線,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另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何官稱其感化報告正面,判他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政府賠償452元。
【案件編號:ESCC504/20、255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