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泛民准就緊急法禁蒙面法上訴終院
【明報專訊】上訴庭早前推翻高院原訟庭裁決,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情G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以及《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部分合憲。提出覆核的24名立法會議員和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及律政司早前分別就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認為雙方提出的問題涉及重大和廣泛重要性,遂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就緊急法方面,代表議員等的申請方爭議條例缺乏「危害公安」的法定定義、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缺乏約束等情G下,有違《基本法》涉分權原則、互相制衡以及法治的條文。申請方又稱,比起《人權法》第5條訂明的緊急情G,緊急法訂明的緊急情G未有定義、未必與香港特區的安危有關等,質疑兩條例將引致兩種不同種類的「緊急情G」。
就禁蒙面法方面,申請方要求法庭釐清法例是否只針對明知而繼續參與集結的人,以及不合比例地干預言論和集會自由等權利。
另外,律政司一方爭議禁蒙面法對言論、示威集會等自由的限制與立法目的有相稱性問題;而法例只屬臨時措施,相關措施需打擊危害公安行為,當中涉及保安及恢復公眾秩序的議題等,認為上訴庭的裁決有誤。
【案件編號:CACV 541-2 & 58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