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破獲本港開埠以來首宗「水喉通土製炸彈」案,經過連日調查,昨先後落案控告兩名男子。其中在上水破獲懷疑製造炸彈「實驗室」時拘捕的29歲機械技工,昨午由警方押返現場搜查,其間在村屋對出田地的泥土下檢獲懷疑烈性炸藥DNT,警方隨即控告他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並於晚上將他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另再拘捕村屋3名女住戶,分別為被捕男子母親、妻子及家傭。明報記者
辯方:午問提堂否 警覆不會
被告黃偉然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指他今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至4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搜獲炸藥、化學物品、電腦及電話。
案件昨晚9時20分甫開庭時,控方即解釋稱案件昨午有「飛躍進展」,警方搜獲強烈炸藥,被告亦於錄影會面有招認。辯方駁斥,被告原來的代表律師下午5時向警方問及被告會否提堂,警方稱不會,後來律師從記者收到相關消息,再三向警方確認,警方仍「十問九唔應」,多次追問後才確認。
警稱被告招認炸藥
辯方質疑膠袋全無泥土
據悉,警方周二於針對炸彈製造的行動中拘捕被告,同日在其屋內搜到膠袋裝有懷疑硫磺粉的黃色粉末、計時器、強力硝酸等;警方昨在屋外農田搜到紅色膠袋內裝有100克糊粉狀物體,被告招認為DNT烈性炸藥。
辯方質疑,疑裝有DNT的膠袋從農田挖出後全無泥土,匪夷所思;被告自行承認其為DNT,但他只有中五程度且文科出身;辯方又稱,被告在家人被捕後,在錄影前一度要求會見律師,但警方說「你唔承認洢Y你鵅A就做死你老婆同媽媽」。案件押後再訊。
另外,被告昨午由警方押回案發村屋搜查,他被黑布蒙頭、腰纏鐵鏈,警察搜查隊、警犬及快速應變部隊在場協助,村外則停泊10輛「豬籠車」,防暴警亦到場戒備,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行動)警司游乃強亦到場了解。探員進村屋搜查並檢走數箱證物,至下午約3時,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在村屋對出田地泥面下不足一呎搜出約100克、用膠袋裝茠熄嬰滽誑膜峸e器碎片,經初步檢驗,粉末相信為烈性炸藥,其威力及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檢驗。
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27歲姓梁本地女子、一名53歲姓黃本地女子及一名47歲外籍女子,她們涉嫌「管有炸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正被扣留調查。
【案件編號:FLCC261/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