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個國家警隊先後引入電槍執法,但一直惹爭議,曾有人遭電槍擊中後心臟停頓,有美國青年腦功能受影響,嚴重者更可致死。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表明應立法禁止對兒童使用電槍,關注它會造成身體及心理受傷的嚴重風險。 2014年9月一名17歲青年在美國堪薩斯城被警員截查車輛時拒下車,胸口被警員用電槍擊中,心臟停頓,事後腦部受損,記憶與認知功能受影響。2018年9月英國考文垂一名17歲青年與警員發生衝突,被電槍制服後心臟停頓。2013年8月一名18歲男子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涉塗鴉一幢大樓,被警員追捕但拒停下,被電槍制服後死亡。 2003年引入電槍的英國,最初只容獲授權用槍械的警察使用,2008年放寬至所有接受相關訓練警察。英國用的電槍電壓可達5萬伏特,當警員遇嚴重暴力威脅需保護公眾或自己便可使用。據指引,警員向目標使用電槍前需發警告,事前需考慮風險因素,包括目標倒地或頭部受傷、窒息風險,並要特別考慮兒童或易受傷者。 警方消息人士表示,警方引入武備要看安全性,相信亦會考慮兒童問題。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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