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千名示威者6月26日晚圍堵警察總部,43歲無業漢向一名高級警司臉上吐口水,又在玻璃幕門噴漆,早前承認刑事損壞、非法集結及襲警共3項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並須就玻璃幕門清潔費向警方賠償1670元。裁判官稱被告吐口水純為發泄,以污穢、骯髒、卑鄙、傳播細菌等言詞形容被告行為;又稱示威者圍堵警總「直接衝擊法治」。 過去有36次刑事紀錄的被告吳定邦(43歲)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名,案情指,當晚約千名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被告以索帶將鐵馬繫於側門鐵閘,高級警司麥文禹見狀上前制止,被告隨即站起,拉下口罩,向鐵閘另一邊的警司吐口水;警方清走側門障礙物,包括被告等20多人衝擊警方;被告另再向主入口玻璃幕門噴黃色噴漆。 辯方昨求情時,呈上由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陳志全撰寫的求情信。辯方稱,被告父親為退休警察,其父母於被告4歲時已離異,被告由父親照顧;被告11歲至15歲時,曾遭父親的女朋友以鐵鏈鎖荂A獲法庭頒下兒童保護令。 就被告吐口水襲警,辯方稱,當時警司踢向鐵閘,被告被踢到左手,感痛楚才吐口水。裁判官香淑嫻接納被告或被踢到,但稱被告隨即踢鐵馬,並以左手拉下口罩,認為被告吐口水及踢鐵馬純為發泄,不滿其「非法行為」被警方阻止。香官稱行為具侮辱和挑釁性,是挑戰執法部門的尊嚴,不可姑息。 官:直接衝擊法治 須判阻嚇刑罰 香官就非法集結罪名判刑時稱,示威者旨在癱瘓警隊部分執行能力,他們直接衝擊法治,旨在製造混亂,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案件編號:ESCC1903/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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