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上周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細節,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新界私人農地作住宅。多名立法會議員昨關注計劃或涉官商勾結及會否訂立發展時限。發展局長黃偉綸稱,計劃下規定18個月內完成補地價程序,但有酌情空間,「係咪一定去到18個月1日就停呢?亦都未必,如果一路有良好進展,我]畀多灡伅〝峈抭ㄔi以」,但他並無具體交代何謂「良好進展」。
麥美娟憂政府變相協助收地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按照計劃框架,政府會設最多10人的顧問小組,審視每宗申請項目;若發展商需在申請項目以外的私人土地,提供基建及社區設施,政府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這些土地。工聯會麥美娟關注計劃令發展商可透過申請,收回一些過往拒絕發展商收購、由小地主持有的農地,質疑政府變相協助發展商收地。她並關注計劃會否設立發展時限,否則或再次出現類似馬灣項目的無限期拖延。
民主黨尹兆堅關注當局如何確保申請項目的周邊地段並非由申請人擁有,擔心有發展商藉茩p劃,在基建設施落成後,變相大規模釋放鄰近私人土地的潛力。民建聯劉國勳稱,若獨立小組否決或不支持申請項目,政府將如何處理。
劉業強:三成私營發展誘因小
鄉議局主席、經民聯劉業強認為,計劃下發展商需撥七成新增樓面予政府發展公營房屋,質疑計劃誘因小,並以英國倫敦的經驗作例,稱當地公私營發展項目,發展商只撥三成樓面給市政府。
黃偉綸說,顧問小組會考慮申請項目涉及的公眾利益問題,若小組不支持,項目不會提交特首會同行會考慮。但他指出,小組可建議申請人修改項目內容,又強調小組與城規會角色不同,所有申請項目獲行會批准後,亦必須經城規會審批,若城規會反對,當局會以平常心看待,不同意計劃要架空城規會。至於獲批准發展的申請項目,當局會在地契條款要求發展商指定時間內完成私營項目發展,公營部分會交房委會或房協,強調不會出現「擺髐Q幾二十年無樓起」。
政府會於地契定發展時限
不會「十幾二十年無樓起」
黃續稱,發展商申請項目周邊土地所發展的基建及配套設施需符合比例,且獲政府同意,而非發展商自行決定,「譬如一個項目提供到3000個新增單位,但申請人提出的基建是要做到3萬人的單位,(政府)根本上不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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