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昨日表示,對此感到「出奇」,認為任何地方都有特權條例,讓行政機關以特權處理危急情G,而危急情G難以預計局勢,行政機關應被賦予較大權力應對不同情G,形容現時裁決是「剝老虎的牙」。他又質疑判辭有錯,是在香港的「小憲法」當中挑剔字眼。 烈顯倫稱,任何地方都會有特權條例,現時難以預計香港局勢及危機,法律應賦予行政機關較大的權力,將特權交給行政長官處理該些危急情G,但現時《緊急法》被裁定違憲,形容是「剝老虎的牙」。 質疑判辭有錯 挑剔「小憲法」字眼 烈顯倫指出,香港的《緊急法》自1922年訂立,應對全港大罷工、六七暴動等,質疑訂立已久的條例為何突然被裁定違憲,而判辭指出《緊急法》違反多條《基本法》條文,質疑判辭有錯,是在香港的「小憲法」中挑剔字眼。 指法工委漏「最終」兩字令人誤會 人大法工委早前發聲明,稱只有人大常委會可判斷和決定香港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烈顯倫稱,法工委漏了「最終」兩個字,令人誤會,認為中央希望警告港人,人大擁有釋法的最終權利,而一般情G下,法庭有權裁定法例違憲,但法官應小心處理。他估計中央不會輕易改變對港政策,亦未必會釋法。 另外,烈顯倫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未能解決現時情G。他說示威持續不斷,至今未平息,難以訂立調查範圍,若僅調查元朗7.21事件,令人質疑只針對警方執法,忽略其他暴力事件。 質疑獨立調查 特赦違法治 對於特赦示威者,烈顯倫認為是不公平,香港為法治社會,不可能部分犯法者可豁免法律責任。 烈顯倫在香港出生,1992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上訴法庭法官,1997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並於2000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直至2015年退休。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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