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律政司表明上訴,要求《禁蒙面法》暫時有效或暫緩執行判決直至有上訴結果。高院昨頒下裁決否決律政司申請,並下令裁定《禁蒙面法》無效,但基於案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本港正面對極為特殊的情G,加上律政司將提出上訴,決定頒下暫緩執行令至下周五(29日)。有法律學者稱,警方若執意「博一博」在未來7日執法,不會被視為藐視法庭,但日後若上訴仍維持裁定違憲,被捕巿民可以非法拘捕向警方民事索償。
警:研判辭
郭榮鏗:生效一日都嫌多
對於裁決,警方發言人表示會研究相關判辭。案件申請人之一、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對法庭頒令短期暫緩執行判決感失望,稱違憲的《禁蒙面法》繼續生效「一日都嫌多」。
官:暫准有效如允法例違憲
無證據可助遏危害公安
由高院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頒下的判辭,在開首表明法庭及法官裁決不會支持或鼓勵市民透過蒙面掩藏身分。對於律政司早前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暫時維持《禁蒙面法》有效或暫緩執行法庭命令,法官指出,一旦批出暫具法律效力的命令,便等同法庭容許行政機關繼續執行違憲的法例,甚至免除行政機關面對法律責任。法庭只會在極之罕有和必須的情G頒布相關命令,而過去只曾在秘密截取通訊的「古思堯案」中頒布過,高院和上訴庭除此之外均無先例。「古思堯案」其後被終審法院改為暫緩執行。
判辭又指出,《禁蒙面法》被裁定是否違憲前,蒙面人已作出鹵莽和不負責任的襲擊,依然會有頑固的犯罪分子違抗法律。法庭認為,本港最近的暴力升級情G或由多種原因造成,目前無證據顯示法庭頒出暫時有效命令,會對目前危害公安的情G帶來實質幫助,故駁回律政司這項申請。
拒暫緩執行判決至上訴結果
指製混亂法律不確定性
至於暫緩執行判決,法庭認為相關命令能讓政府繼續執法,同時避免藐視法庭等風險,不過《禁蒙面法》的條文牽涉拘捕程序,比起促進社會目的,規例將嚴重限制集會、言論和人身自由,認為規例不符合「相稱性標準」,暫緩《緊急法》的做法亦只會製造更多混亂和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因而不批准律政司的這項申請。
法庭最終裁定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危害公安」情G下引用《緊急法》立法是牴觸《基本法》,並頒令《禁蒙面法》違憲,以及條例第3(1b、c、d)及第5條條文無效。不過,由於案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本港同時正面對極為特殊的情G,故決定頒下短期暫緩執行令至下周五,以讓律政司申請上訴。
張達明:
續執法有「非法拘捕」風險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法庭拒絕《禁蒙面法》繼續有效的申請,故該法例無效;但在暫緩執行令下,若警方執意在未來7日執法,警方不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若上訴庭之後裁定法例合憲,警員在該7日內執法則沒有問題;不過若裁定違憲,警方在該7日內以《禁蒙面法》拘捕市民,便涉及非法拘捕,被捕者可循民事索償。張形容這樣做法是「博一博」。
張達明又說,法例是否違憲仍有變數,市民若在未來7日因《禁面蒙法》被捕,雖享有拒絕非法拘捕的權利,但同時亦面對遭警方檢控拒捕的風險。另一方面,對於警員應否在未來7日執法,張認為現時頒下短期暫緩執行,令法律更加混亂。
【案件編號:HCAL2945、2949/19 】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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