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任職於多倫多公校教育局的一名教師每年均利用暑假在渥太華任教暑期課程,他在今年夏天划獨木舟前往渥太華,並以獨木舟來搬運個人物品,其後向聯邦稅務局申報他的搬遷開支,最終獲得了成功。
該名教師名叫John Konecny,家住安省的韋比市。從上一世紀80年代開始,他在每個學年都為多倫多公校教育局全職工作,在暑假則為渥太華卡利登公校教育局任教暑期課程。
John Konecny曾在2014年向聯邦稅務局申報其1,400元的搬遷費用,但遭到了拒絕。他遂入稟稅務法庭,但仍以失敗告終,他不僅輸了官司,而且花費了多達3,000元的法庭費用。
審理該宗案件的法官將John Konecny每年前往渥太華稱為打工度假,而不是搬遷。不過,法官為他提供了一些指引,包括:在每次搬遷時,應更新他的駕照和銀行信息以及取消雜誌訂閱等。
其後,法官還向John Konecny發出挑戰,問他是否能利用獨木舟來搬遷。John Konecny回答說,他相信他可以。
就在今年6月26日學期結束後,John Konecny將食物和衣物等個人物品放入一個獨木舟,然後從韋比的公共碼頭出發,划獨木舟沿麗都運河抵達渥太華。
他收集了沿途途徑5個省內公園的入場券以及購買營火木材和保存食物的冰塊的收據。最後,他向聯邦稅務局申報了是次搬遷的費用,總金額不到1,000元。
就在上周,John Konecny獲悉聯邦稅務局已經接受了他是次申報的搬遷開支。根據他的調研結果,自《加拿大所得稅法》在1972年進行了重大的修訂後,他可能是第一個成功地申報以獨木舟來搬遷的搬遷費用的人士。
John Konecny現已開始規劃他下一次的搬遷工作,他玩笑說:「我的朋友們建議說,用狗拉雪橇將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