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北市羅姓男子邀約女網友到他家喝酒、打牌,對方喝完2瓶啤酒沒醉,竟在她的寶特瓶礦泉水摻入安眠藥,她不支秒睡,醒來全身赤裸,只剩下內褲,才驚覺遭性侵。高院重判羅男9年,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羅男抗辯對方採驗的男性DNA不止他一人,不能算他頭上,法官不信,一審判羅男要賠100萬元。 檢警調查,被害人2017年11月因微信結識羅男,羅男約被害人到他住處飲酒、聊天、打牌,被害人喝完2罐啤酒後,向羅要白開水,未料羅男竟利用在她自備的寶特瓶礦泉水中加入白開水機會,摻入氯硝西泮成分的安眠藥,被害人雖感覺水的味道怪怪的,羅男推稱是茶垢,被害人喝下後,隨即昏迷長達15小時。 被害人醒來後驚見自己躺在H上,全身只穿著內褲,羅男則旁呼呼大睡,儘管她仍暈眩不已,仍打起精神質問羅,羅回答避重就輕,她懷疑自己遭性侵,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她體內驗出氯硝西泮,內褲則驗出羅男DNA,認定羅下藥性侵。羅男辯稱,他有在開水中加入催情藥水,是經過對方同意助興,2人嘿咻時還有聊天,沒有性侵。但法官發現,羅男在偵查筆錄中坦承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犯行,認為筆錄具有證據能力,不採信羅說詞。 法官因羅男先前曾經犯性侵案,被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羅男竟在緩刑期內再犯案,一審以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9年。案經上訴,遭高院駁回,羅男仍被判刑9年,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被害人日前以她遭羅下藥性侵,身心受創甚鉅,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時,羅仍否認下藥,沒有性侵,並稱被害人採驗有其他男子DNA,但法官認為羅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翻供否認,迄今猶拒絕向對方致歉,犯後態度欠佳,判羅男須賠償被害人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