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年屆68歲的中國女子偷渡來加16年﹐期間分別以難民身分及以人道理由申請留加﹐但都未能如願。至去年底﹐她收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通知﹐將於今年10月底執行遞解令後﹐女子作終極一擊﹐以背痛不宜乘坐飛機﹐以及信奉基督教不能遣返中國為由﹐提出動議﹐要求法院對遞解令進行司法覆核﹐但始終未能如願。
提出司法覆核動議的申請人姓葉﹐於1951年9月8日在中國廣州出生。1995年6月至2003年11月﹐她到秘魯與丈夫團聚。至2003年﹐葉氏藏身在一部貨車車尾﹐從陸路非法進入加拿大﹐然後提出難民申請﹐但該申請在2006年撤消。
期間﹐葉氏先後取得13個工作許可證。至2008年﹐葉氏以人道理由留加﹐至2011年有關申請被拒﹐聯邦政府移民部更於2012年1月﹐對她作出遞解前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給予負面評級。葉氏本擬就該評估書提出司法覆核﹐但最終因她沒有遞交相關文件而作罷。
至去年11月28日﹐葉氏接獲CBSA通知﹐指當局正安排將她遞解出境。葉氏隨即在今年3月再以人道理由申請留加。
但當局未有進一步消息﹐聯邦政府便於今年10月16日﹐向葉氏發出遞解出境的指引﹐表示將於10月30日執行遞解令。10月22日﹐葉要求CBSA延遲執行遞解令﹐直至她以人道申請留加的呈請得到第一階段結果為止。但她所得的回覆是﹐即使她被遞解出境﹐其申請仍會如常進行。
另方面﹐葉聲稱﹐自收到遞解指引後﹐便開始背痛﹐遂在被遞解離境前6日前往看病﹐醫生稱她不宜乘坐飛機﹐並給她開藥。
此外﹐葉又指﹐由於自己早在1995年便離開中國﹐她來加前又在秘魯居住了一段時間﹐她早已按中國警察部門的要求﹐取消在原居地的戶口﹔因此﹐如她被遞返中國﹐她便無棲身之所﹐最終可能淪落街頭。
申請人以上述種種情況﹐向法庭提出動議﹐就CBSA的遞解令進行司法覆核。
但負責該案件的法官表示﹐鑑於申請人未能證明﹐如她被解返中國﹐會將她置身於死亡、極度酷刑或不人道對待的險地中。雖然申請人表示﹐自己信奉基督教﹐來到加拿大後﹐她亦於2008年開始繼續其信仰﹐這恐怕令她返回中國後會有麻煩。
但法官則指出﹐有人在中國信奉基督教已並非新鮮事。況且﹐當年她離開秘魯前﹐其宗教信仰對她並無影響﹐而申請人在2011年以人道理由要求留加時﹐亦提及此點﹐但葉氏始終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其信仰會為她帶來危險。而一封由本地牧師所選寫的信亦指出﹐葉氏只是在2012年才開始定期參加教會崇拜。
另外﹐葉氏育有2名女兒。2名女兒亦已在1995年遠赴秘魯。其後﹐當葉於2003年輾轉去到美國後﹐並與兩女失去聯絡﹐但即使在中國沒有親人幫助葉氏重新適應﹐亦不足以構成一個嚴重問題﹐故裁定不接受申請人的司法覆核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