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昨日發表題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文章,解讀四中全會早前通過《決定》的精神。他解釋,《決定》提到「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是包括向特首發出指令權、對特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以及中央對特首和主要官員有任免權等10項。他說,將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切實使用,是落實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途徑和應有之義。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近期的大型動亂令中央決定積極、常態化對香港行使基本法擁有的權力。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認為,張曉明說法是表明中央對香港「有無邊際的權力」,批評做法是徹底破壞一國兩制。
張:不能以高度自治對抗中央權力
張曉明在文中重申,中央對香港特區有全面管治權,「不能以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對抗中央的權力」。他闡述在憲法、基本法賦予中央的10項權力(見表),如:基本法解釋權的行使不應取決於某些人的主觀好惡,而應根據實際需要決定,「該解釋就解釋」;中央還可根據需要向特區作出新的授權。上述10項權力的行使都需要加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稱特區三權須愛國者為主組成
在特區組織方面,張曉明強調政改要依「人大8.31決定」,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並要健全特首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包括完善中央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對特首發出指令、特首向中央述職制度等制度。另外,張指出最近美國國會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干預香港事務,為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勢力提供保護傘,當局必須針鋒相對,與特區政府建立健全反干預協同機制,絕不能任由外部勢力為所欲為。
劉:或多向特首發指令
比釋法快不受法庭挑戰
劉兆佳說,中央因應香港過去的「一國兩制」的實踐和近期的大型動亂,決定要認真積極行使中央在基本法擁有的權力,而基本法現時只列明中央有何權力,但無提及行使過程有何準則,若未來不是偶爾行使,而是常態化,中央自然會將權力行使的過程變得有規可循。他稱,要留意「向特首發出指令權」,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將來可能會較多運用,因這是國家行為,不能受法庭挑戰,過去討論宣誓問題時,都有提過用指令權來褫奪議員資格,因為這手段比釋法快速。
對於張曉明稱,中央和特區也有責任在全面檢視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情G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該制定的法律要制定,該修改的法律要修改,該廢除的法律要廢除」,劉兆佳稱中央未必立刻就有所指,既然要行使中央權力,凡不符基本法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可以廢除。他又認為,中央與特首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進一步強化。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張曉明所說四中全會的精神,有說過和用過,但現時要制度化。
蔡子強:
運動令中央感完善法制刻不容緩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出,四中全會是反修例運動後港澳問題的「階段總結」,而張曉明的言論是將中央對本港的全面管治權更具體化,「會收得更緊,將權力變得更仔細」。他說中央重視國家安全,運動或令中央有感完善法制刻不容緩,料未來會更快以各種方式落實。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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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