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米爾頓市法院昨(7日)判決一宗非法經營「分租屋」(rooming house)發生致命火警的民事糾紛案﹐要求分租屋業主賠償死者父母130萬元補償金。
死者父母代表律師Michael Smitiuch說:「判決結果對那些經營非法分租屋的業主是一個警告﹐任何出租屋主都不能把租客的生命安全置於危險之中﹐生命比金錢更重要。」
悲劇發生在2013年11月﹐24歲死者拉默斯(Alisha Lamers)生前租住在多倫多市一間分租屋地下室。當火災發生時﹐因缺乏必要的逃生通道和防火設施﹐拉默斯遭遇3級燒傷﹐身體55%部位被灼傷﹐最後因大腦缺氧﹐搶救無效死亡。
法庭宣判時﹐由6人組成的陪審團認定分租屋業主Konstantin Lysenko須對拉默斯的死亡負責﹐其失責的範圍包括﹕
•沒有一個政府批准、有效的和正在執行的出租屋防火安全計劃﹔
•出租屋內的煙霧警報器不能正常工作﹔
•沒有遵守有關出租屋每個樓層最少有2個出口的消防規定。
業主最後被裁定向原告(即死者父母)賠償各種損失、精神傷害等補償金共計130萬元﹐並支付訴訟費用。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已先期支付罰金6萬和1.5萬元撫恤金。
在庭審中﹐在控辯雙方律師交叉盤問下﹐Lysenko承認沒有移除地下室窗戶上的護欄是「愚蠢的」﹐成為導致拉默斯死亡的一個重要因素。
Lysenko還承認﹐他從不清楚經營「分租屋」需要取得政府牌照的規定﹐包括必須滿足消防安全標準。
在過去5年﹐加國各地共發生532宗「分租屋」火災﹐導致47人喪生。
死者父母則希望判決能夠促使政府採取措施對非法「分租屋」進行監管﹐並說「判決結果為我女兒伸張了正義﹐但依然無法彌補我們永遠失去女兒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