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是由聯合國成員國於2015年12月12日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候協議,取代《京都議定書》,旨在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導致的全球氣溫上升,至今有188個締約方(連計美國)。 簽署《巴黎協定》的國家,主要同意以下幾點: .將全球氣溫升幅保持在「遠低於」工業化前2℃的水平,並「努力將其限制在」1.5℃以內; .從2050年到2100年,將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限制在樹木、土壤和海洋可以自然吸收的水平; .每5年審查一下各個國家對減排的貢獻; .通過提供「氣候資金」適應氣候變化,並轉向使用可再生能源,使富國能夠幫助窮國。 協定並無設定強制約束力,由各國在框架下自主推動,對於未達標者只能透過再談判的方式施壓,現時多國未能達標。(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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