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居住在多市怡陶碧谷區Bradbrook路一處鎮屋單位的Mira和Dimitri Ristic老夫婦,他們有一個日常愛好﹐就是在自家房屋的前庭後院種植花草樹木。然而就在上月老夫婦突然接到鎮屋管理公司Maple Ridge Community Management(MRCM)的通知書﹐要求他們移除庭院內的所有植物﹐否則將面臨3萬元的法律訴訟。 Mira Ristic說:「我和老伴在這裡居住了45年﹐這些花草已經成為我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們卻強行讓我們移除。」 老夫婦的女兒Jelena則說:「我知道有一家新搬來的鄰居不喜歡我父母種植這些植物﹐但實際上對他家沒有任何不利影響。物業公司現在要求我們移除﹐就是因為這位鄰居被選入業主委員會﹐他想利用權力達到私人目的。」 而MRCM給出的移除理由是﹐老夫婦前院種植的花草和蔬菜﹐阻擋了公共郵箱、建築物通風口以及防護欄﹐給鎮屋居民接受公共服務帶來不便﹐而後院種植的小樹灌木等﹐是在未經鎮屋業主委員會允許的情況下﹐干擾了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 Jelena則表示:「我父母已經按照物業公司要求﹐移除了一些可能有礙公共服務的植物﹐但他們卻不講理﹐要求我們徹底移除所有植物。另外﹐我發現其他鄰居的院裡植物也和我家的一樣枝繁葉茂﹐為什麼他們卻不管﹖」 事件已提升到法律層面,上月9日﹐鎮屋業主委員會委託的律師給老夫婦發出律師信﹐警告如果不立刻移除庭院裡的植物﹐將訴諸法庭﹐屆時老夫婦可能面臨3萬元的法律訴訟。 Shibley Righton律師事務所律師Audrey Loeb則表示:「考慮到從事園藝已經成為老夫婦的生活寄託﹐希望業委會從人情角度﹐同意老夫婦在不影響公共服務的前提下繼續自己的愛好﹐而對於未來新遷入的住戶﹐則明確規定在物業外從事園藝種植必須事先取得業委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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