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5歲少女去年4月起當「兼職女友」,一次交易中疑遭客人強姦,被要脅跟他再性交,否則將私密照流傳網上。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涉案男客人否認各一項強姦及刑事恐嚇罪名,少女在警方會面錄影時解釋,當初做兼職女友乃因看見母親含辛茹苦,希望掙外快給母親買新iPhone。 報稱倉務員的被告陳永霑(38歲),否認去年4月17日強姦當時年僅15歲女子X,亦否認同月20日刑事恐嚇X。 控方昨庭上播放X會面錄影,來自單親家庭的X表示,因看見母親含辛茹苦,「我同家姐用iPhone,阿媽只係用Samsung」,希望掙外快給母親買新iPhone,所以去年4月起當兼職女友,在Instagram「搵客」,「原本可以話做到風生水起」。不久被告約X見面,她自稱16歲,答應以1.5萬元讓被告「包月」。 少女:掙外快買新iPhone予母親 X續稱,被告與她在時鐘酒店「做約定好洁v,包括親吻、擁抱、替被告手淫、讓被告摸身體「抽水」等,但從沒答應性交。惟被告先後3次用陰莖插入X私處,又沒有使用安全套,令X哭泣,更形容當時「崩潰到一個極點」。 X指出,被告事後只付她700元。X坦言感介懷並稱「佢都畀鷟,咁咪算囉」,可是3天後被告跟X說「拍髐龤v,並將偷拍片段截圖,問她「如果公開鷛|點?」,紒要「諗辦法塞住佢把口」。X認為,被告要脅她「乖乖就範」,X感到害怕遂聯絡社工,被告被捕。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被捕後曾在警誡下表示,「有畀錢,冇強姦」。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2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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