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義務律師團隊成員批評,警方剝奪被捕者法律權利的手法層出不窮,上月開始有警員阻止反修例示威被捕者致電提供法律支援的熱線電話,致有被捕者在未諮詢律師前遭警方錄口供及搜屋等;亦有被捕者被置於停車場多時,一直沒做登記手續,甚至被送往另一警署,導致律師無法找到被捕者。警方回應稱,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者,有不滿可投訴。 根據《警察通例》第49章第11條,所有被拘留者均有權與親友、律師溝通,但不能造成不合理延誤或妨礙以致很大可能影響調查過程或司法程序。 有被捕者被置停車場 「尋人」常需半天 6月加入民權觀察和星火同盟義務律師團隊的蔡律師表示,團隊成員在協助被捕者時面對警方不少阻撓,令他們難以接觸被捕者。他們通常在被捕者被扣留超過12小時才找到其位置。有被捕者向他反映被還押警署後,一度在停車場停留多時,一直沒做登記手續,更曾遭轉送至另一警署,導致律師無法得悉被捕者身處哪個警署;亦有被捕者稱,警員要求先佩戴示威裝備拍照才可致電律師,當中更有裝備不屬於該被捕者。 限致電律師名冊 警:不滿可投訴 蔡又稱,有警員自10月開始拒絕被捕者致電法律支援的熱線電話,稱熱線「唔係律師」,要求他們只可致電律師名冊內的電話,最終數人在缺乏律師協助下,遭警方搜屋和錄口供等。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均享有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尋找律師協助的權利,警方阻撓可構成違規,但通知其他組織如提供義務律師服務的團體,現時有灰色地帶。他說被捕者被捕時,要盡量讓其他人知道,如在現場叫出自己的名字。 陸偉雄:阻撓或違規 有灰色地帶 警方回應表示,一向尊重被羈留者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者;任何人如認為受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