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將軍澳日前發生致命車禍,一名駕駛電動滑板車的男子與單車相撞,頭部重創,昏迷入院留醫4日後不治。翻查資料,此為本港首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致命交通意外。 10月26日晚上11時許,35歲黃姓男子在將軍澳日出康城對出單車徑駕駛電動滑板車,其間與一輛單車相撞,黃倒地頭部重創,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至周三下午不治。案件交由東九龍交通意外特別調查隊跟進,警方呼籲目擊者致電2305 7606或2305 7500提供資料。 警方稱,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市面上買到的電動滑行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等均不符合構造及保養的安全標準,故不會獲發牌。市民亦不可在馬路、行人路或單車徑駕駛上述車輛,駕駛者有可能觸犯無牌駕駛、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等罪行,如觸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監10年。 電滑板車不可在路上行駛 保險不賠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本港法例規定路上行駛的車要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惟電動滑板車等車輛不可在路上行駛,若發生意外亦不會獲保險賠償。如市民不幸被電動滑板車等車撞傷而未有買個人保險,可考慮申請社署提供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他指計劃不論過失,旨在為車禍中的死傷者家屬提供緊急援助金。 運輸署前年展開「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研究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使用狀G,以及是否適合在香港使用作短途代步用途等議題。研究料於2020年中完成,政府會參考結果,檢討是否需就電動可移動工具引入相關規管制度,及有否需要就電動可移動工具推行試驗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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