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巴塞隆拿法院昨(1日) 就一宗輪姦14歲少女案,裁定涉案的5名男子強姦罪名不成立,改判刑罰較輕的性侵罪成,原因是受害人當時不省人事,5人當時沒採用暴力。 案情稱,2016年10月,受害少女於加泰隆尼亞東北部一間廢棄工廠與涉案男子飲酒,受酒精及藥物影響不省人事,其後遭輪姦。少女供稱對案發情G記憶甚少,僅知有人持槍,亦有人負責分配犯罪時間,但檢測證實其內衣褲上有涉案者的DNA。 只判性侵罪成 刑期較短 法院指出,少女事發時沒能力同意或反對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亦未以任何暴力與威脅迫令事主性交,不符現行法例對強姦的定義,因此罪名不成立,改判定罪門檻較低的性侵罪。5人須監禁10至12年,並向受害人賠償1.2萬歐元。強姦罪成可判囚15至20年。 西班牙過去亦有同類案例,政府去年下令檢視強姦法例,尚未完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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