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逃犯條例》列明「死刑不移交」,只有在當地保證不會判處死刑、或判死刑亦不執行下,才能發出移交令。不過,目前台港並未簽訂移交逃犯或司法互助協議,陳同佳若自行到台灣投案,仍有可能被判死刑。台灣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邱智宏說,判刑是法官的權力,檢察方面未能承諾不判死,「法官也不能承諾」;他稱現時未完成偵查,法官亦尚未立案,「沒有承諾判不判死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若陳同佳會見台方人員,對方應解釋清楚法律後果,包括提醒陳台灣有死刑,確保陳是自願赴台。他建議陳同佳可向台灣律師查詢相關法律,一定要在清楚了解台灣情G下自願赴台。 新民黨主席、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稱,港府應要求台灣方面承諾不對陳執行死刑。她說一旦陳抵達台灣,會致函台灣當局,促請不要判陳死刑。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對於台灣會否公平公正審訊陳同佳有保留,她認為台灣當局近日言論顯示他們不熟悉普通法,亦不信任香港司法制度,「會否(陳同佳)抵達當地,強行說他一定有預謀?目前並不知道」。梁美芬稱現時台灣正值籌備明年大選的時分,憂慮陳同佳案會被當成政治籌碼,「會否總統大選過後會好一點?」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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