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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灣仔區反《禁蒙面法》示威,警方昨午落案起訴26人暴動罪,當中14人同時涉犯禁蒙面法。下午2時陸續有市民到西九龍法院聲援被告,晚上10時許散庭後,不少人在法院外舉傘掩護眾被告離開,部分人等了半天,有人派水和蛋糕。(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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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暴動罪最細被告 13歲童周日示威反蒙面

【明報專訊】網民號召周日(6日)全民戴口罩抗議《禁蒙面法》遊行,26人涉灣仔暴動,10人未成年,其中13歲男生為至今最年輕的暴動罪被告;當中14人另涉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昨晚6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處理,晚上10時許散庭。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6日再訊,批准19名被告保釋,須遵宵禁令;涉向警員擲汽油彈的15歲男生須還押;其餘6人留醫押後再訊。

26人控灣仔暴動 15歲男生還押

數百人到庭旁聽聲援,不少人戴上口罩,他們至晚上近11時仍未散去。26名被告(14男12女)年齡介乎13至33歲,包括15名學生,同被控1項暴動罪;當中14人(6男8女)各被控1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一女被告張鳳嬌為社工;另一女被告周貝家為平面設計師,正籌備結婚。

控罪指眾被告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14人另涉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分別包括耳掛式口罩、布、半臉防毒面具等。據悉,當日逾百人下午2時至5時許在軒尼詩道集結,有人放火、擲磚及汽油彈,警方多次警告離開不果,清場時拘捕26人。有警員目擊疑似15歲男生涉向警方擲汽油彈,隨即拘捕;另一被告梁耀文涉藏有一支通渠水;13歲男生、余雪菁、蘇家揚涉藏有「煙霧波」,即錫紙包茈漭蓂y,內藏疑似煙霧彈材料。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不反對22人保釋,但反對15歲男生、梁耀文、余雪菁及蘇家揚保釋。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押後至1月6日再訊,其中19人以1000至5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報稱地址,須遵宵禁令;15歲男生保釋被拒。至於6名仍留醫的被告,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再訊,其間交由警方看管。

法庭下午6時半開庭,晚上10時許散庭,當中有4名被告在下午已出院,但辯方投訴警方先折返警署處理其他手續,阻延上庭進度,終在8時半才確認4人已到法院。辯方亦不滿稱,前日在北角警署見被告,警方當時回應稱不清楚起訴事宜,昨午卻倉卒上庭。另外,多名被告投訴被捕時遭武力對待,當中戴眼鏡的被告蘇家揚向警方表示鏡片掉地,警員隨即踏碎鏡片稱「M家無啦」。

【案件編號:WKCC3857/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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