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禁蒙面法》上周六(5日)生效,警方截至昨日(8日)拘捕77人涉嫌干犯相關罪行,大部分為身處非法集結時蒙面,年紀最小被捕者僅12歲。警方昨日首次交代執法原則,稱純粹在公眾地方蒙面或袋茪f罩並不犯法,但若不遵從警方要求除下屬犯法。警方又多次強調,新例實施僅4日,執法需時適應及磨合。 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表示,新例目的是阻嚇一些企圖蒙面後作出暴力行為或違法的人,亦可協助警方更有效調查罪案及蒐集證據。根據警方數字,自新例實施以來,截至昨日共有77人被捕,當中74人涉嫌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3人涉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 吳卓衡指出,規例禁止的主要是受規管的公眾活動時的蒙面行為,市民外出純粹袋茤怹慇茪f罩不會觸犯法例;現行法例已授權警方截查及檢查身分證,新法例更清晰,令警方執法更順利,在警方要求下,被截查者須暫時除去口罩,令警員核實身分,確認身分後可戴回。 他說,法例最終詮釋權在法庭,而新例實施僅4日,需時適應及磨合,警方會盡力向公眾解釋以釋除疑慮;警方會留意前線執法情G,適時整合及推出更清晰的內部指引。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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