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近年想方設法覓地以應付未來需求,2018年10月《施政報告》提出大規模填海造地的「明日大嶼」願景,同年12月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優先推展8個土地供應選項,包括棕地、新界私人農地等。各界就如何拓地意見紛紜,選項也各有利弊,政府應如何平衡各方訴求?在發展土地時,個人或小眾利益需否為整體社會利益讓步?
◆題目:
「制定拓展土地政策時,政府應優先考慮整體社會利益而非個人利益。」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此說法?
◆題目對象
? 政府:答題須緊扣政府的角色及職能
◆關鍵字解讀
? 整體社會利益:即兼顧/結合社會上各持份者的利益,包括經濟和環境等方面
? 個人利益:即自身利益,不包括其他持份者利益
■爆point參考
◆很大程度上同意
1.政府政策須廣泛適用
? 政府的職能之一是為社會制定廣泛適用的政策,故開拓土地時,受眾數目和影響範圍是重要考慮因素。政府應優先考慮到增加土地供應有利房屋、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而非個別人士的利益
? 粉嶺高爾夫球場佔地約170公頃,會員人數僅約2600,會籍和租場費用也非一般市民可負擔。若政府收回該地興建公屋,雖然有損約2600名會員的利益,但有助縮短公屋輪候時間,改善大批基層市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素質
? 根據政府2018年評估,若粉嶺高爾夫球場全面發展住屋,料可提供1.32萬個住宅單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稱按政府規劃標準,該地可興建約6.5萬至13萬個公營單位
2.維護社會公義
? 政府有責任維護社會公義,阻止少數人為私利損害大部分人的利益。在制定土地政策時,優先考慮整體社會利益更符合社會公義和公平原則
? 在本港,棕地一般泛指新界原有農地或鄉郊土地中,因產業轉型導致荒廢或閒置後,改用作貨櫃場、工業工場及回收場等其他用途的土地,當中不少屬規劃失當,甚至非法霸佔官地。綠色和平2019年4月撰文指出,若政府重新規劃過千頃棕地,興建公營房屋,有助逾21萬茤苳H口盡快上樓。政府收回棕地可避免土地資源浪費及遏止非法佔地,阻止小部分人以公共資源牟取私利
3.社會利益長遠可惠及個人
? 整體社會利益及個人利益並非不能相容,長遠而言,社會發展所得的利益可惠及個人。相反,若個人利益壓倒社會利益,後者難以受惠於個人利益,將窒礙整體社會發展
? 若土地供應增加,政府賣地收益或可提升,有更多公帑可用於其他社會用途(如醫療、教育和社福),大部分市民均有得益;如私人房屋供應增加,有望紓緩樓價,減輕市民置業負擔;市區重建項目有望增加商業用地,紓緩商戶租金壓力,有助推動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有利個人發揮所長
4.須顧及民意/社會民情取向
? 社會上不同持份者各有價值和利益取向,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時難以滿足所有人,但當社會上大多數人同意(最大共識)某個問題急需解決,或皆傾向某個解決方法時,政府應做出符合民意的決策,以維持社會穩定及提高管治效能
? 市民普遍認同房屋供應短缺問題迫切,而政府受困於缺乏新土地資源。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委託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於2018年8至9月以電話調查成功訪問3011名18歲或以上市民,在小組提出的4個短中期土地供應選項中,最多受訪市民選擇「發展棕地」(78.6%),其次為「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61.3%)
◆很小程度上同意
1.須保障個人權利和私人財產不受侵害
? 社會由個人組成,在文明的法治社會中,每名市民的合法權利和私有財產均受保障。在制定土地政策時,若有個別群組利益受損,最終可能演變成社會問題,繼而損害社會利益及和諧。個別市民的損失更非所謂的得益能補償,因部分損失不是金錢能衡量
? 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原屬於《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徵地時引起土地及安置糾紛。2018年,古洞北發展關注組主席李肇華稱,居民希望原有生活不被破壞,而非政府透過程序壓迫市民。2019年4月,馬屎埔村關注組與村民到立法會外請願,抗議政府漠視該村村民訴求,有村民批評,政府「強搶」屬私產的寮屋
2.或違社會公義
? 有說長遠而言,個人可從社會發展中得益,但事實或非如此,而所謂社會整體利益也可能主要惠及少數人,如本已財雄勢大的地產商或新界鄉紳
? 政府擬於2019年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即公私營合作發展新界私人土地,釋放發展商或地主的新界農地儲備,但被質疑由政府出資補助道路基建等配套,令發展商附近的地皮也受惠,引起政策向發展商傾斜、官商勾結的疑慮
3.若影響大,須考慮個別訴求
? 香港是個多元化的社會,政府制定政策時不能只照顧大多數人的利益,須同時保障少數人,尤其是弱勢社群的利益,否則很多小眾群體會遭邊緣化,不利社會多元發展及和諧。若相關公共政策對小眾的權益構成重大影響,應優先考慮其意見
? 政府擬於2019年下半年展開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的收地及清拆工作,受影響的石仔嶺花園其中3幢安老院舍料2020年上半年起清拆,約160名長者住客需遷離,但政府提供宿位的福利服務綜合大樓料2023年才投入服務。石仔嶺安老服務聯會稱長者乃弱勢社群,冀政府先安置、後清拆,並集體搬遷,減低對長者的影響
4.負責任政府應平衡各方利益
? 負責任的政府制定土地政策時應平衡各個持份者利益,而非把整體社會利益完全凌駕個人利益之上。對於社會上某群人會因政策而蒙受重大影響/損失時,政府應考慮其他可行方案,盡量平衡利弊
? 就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土地正義聯盟一直建議用粉嶺高爾夫球場作為替代方案,興建公屋,讓古洞北和粉嶺北的本地工農業復興,社會也可重新審視該處土地的永續發展
文:古晨燕
[通通識 第59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