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返回菲律賓的外傭指控前僱主無理解僱,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薪金及相關津貼、損失合共約8.5萬元。案件昨在勞資審裁處判決,審裁官採納被告女兒的證供,裁定申索人曾弄傷被告女兒下體,為嚴重行為不當。被告只須賠償津貼及機票共970元,其餘款項全被駁回。審裁官又稱案件或涉虐兒,將轉介其他機構跟進。 裁定只須賠償津貼及機票共970元 申索人為菲律賓籍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她於2016年6月10日起受聘為被告吳美旋(譯音)的家庭傭工,同年9月22日被解僱,現已回鄉並以視像會議形式作供,為首宗外傭以此形式申索案件。申索人向被告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年假酬金、機票、薪金損失等共約8.5萬元。 對於申索人被指弄傷被告女兒下體,審裁官表示被告女兒能清晰講出事情細節,包括被告未曾提及之處,如事後發炎和小便感痛楚、求醫次數等,認為被告女兒證供連貫,是可靠證人,遂採納其供辭,裁定申索人曾兩至三次故意弄傷被告女兒下體。審裁官表示,有關行為是嚴重不當,故被告毋須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及薪金損失等。審裁官又說,案件或涉虐兒,將轉介其他機構跟進。 負責警員英語能力欠佳 致生誤會 另外,審裁官表示申索人被解僱後,雙方從無就賠償達共識。申索人被解僱當日被告曾報警,申索人以英文列出賠償條件,被告不識英文、不理解內容,負責案件的警員英文能力欠佳,未能清楚向被告解釋信件內容,產生誤會。 被告在庭外表示滿意判決結果,另說不會再聘請外傭,會自行照顧女兒。代表申索一方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Grace Estrada,在庭外表示對判決失望和無言,將與身處菲律賓的申索人商討下步行動。 【案件編號:LBTC 34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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