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警方至昨日拘捕31人,早前控告4人暴動罪,昨再起訴一名報稱居於元朗英龍圍的燒烤場東主,控以兩項參與暴動罪名,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稱本案「鐵證如山」,但因被告與警方緊密聯絡,「無潛逃[象」,批准他以10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候訊。 「無潛逃[象」 官准保釋 兩項控罪指出,被告鄧懷琛(60歲)於7月22日在港鐵元朗站J出口外,以及在元朗站和形點商場內,連同身分不明者參與暴動;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10月25日再訊。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於8月8日在落馬洲關口被捕,並於15日做認人手續時被一名救護員認出。控方又稱,案發時被告在不同地方「無差別」襲擊市民,包括英龍圍、元朗站和形點商場,他當時無戴口罩,身穿白襯衫,其身型、衣著、髮型和樣貌被高清片段清晰拍到,顯示他手持木棒追茬~人。據悉事件有50人被襲擊,24人向警方報稱受傷。 法院昨日亦處理4名18至25歲青年被控於7月27日「光復元朗」遊行當天管有攻擊性武器,近百人到庭旁聽。當元朗襲擊案被告鄧懷琛下午離開法院時,被約20名巿民跟隨,沿途叫「黑社會」、「人渣」等,鄧一度折返法庭,個半小時後,法院關門,10多名警員在法院對面行人路駐守,數分鐘後被告奔跑而出,並登上電召的士離開。 眾志林朗彥返港被捕 控煽惑集結 另外,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與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涉及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一事,上周五(8月30日)一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林當日因離港未能到庭應訊,昨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被捕,即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林獲准保釋至11月8日再訊,但須遵守晚上8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和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等條件。林說得悉若他不接受相關宵禁令,控方便會反對他保釋。 【案件編號:FLCC3420、3994、ESCC2031/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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