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未申請集會遊行,兩度號召群眾拆除基隆火車站前圓環故總統蔣中正銅像,造成交通大亂;蔡與警方推擠時,還強摘分局長警帽扔地。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蔡,基隆地院昨天下午宣判,處蔡拘役應執行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道,檢方起訴指出,蔡丁貴為表達拆除「228事件殺人元凶蔣介石」銅像、「台灣獨立建國」等訴求,透過個人臉書及黨的臉書社團號召民眾與社團成員,在2017年2月28日到基隆火車站前圓環,拆除蔣介石銅像。 當天中午12時多,蔡丁貴率領17人到火車站前圓環,以「殺人凶手何須膜拜」為由,擅自佔據圓環,拉起布條喊口號,蔡並發表演說,號召與會者拆除銅像,進而攀爬銅像,再由民眾以繩索套住銅像,試圖扳倒銅像,過程中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 蔡接茞v眾到圓環旁車道,以築起人牆或靜坐方式佔據車道,警方3次舉牌制止,要求解散無效。警方舉牌前後,蔡丁貴出手欲強摘員警警帽,其他民眾跟進,在場的分局長和另1名警員的警帽被蔡摘下,丟棄地上。後來市府派員與蔡交涉,接下陳情狀,蔡才率眾離去。 2017年3月8日市府舉辦228追思活動,蔡未申請集會遊行,並在當天下午2時半左右率領群眾在海洋廣場,以「落實轉型正義」等訴求拉布條抗議,並表發演說號召群眾拆銅像。 蔡丁貴試圖率眾前往鄰近的火車站前圓環時,遭遇警方阻擋,雙方在廣場對峙。警方3舉牌制止要求解散,蔡置之不理,繼續帶領群眾唱歌或以站立方式佔用車道,直到下午4點20多分才結束活動。 基隆地院昨天下午宣判,依犯集遊法「首謀不遵令解散罪」兩罪,各處拘役20天,犯集遊法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20日,應執法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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