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雄市六龜警分局寶山派出所洪姓警員為求取締違規績效達標,竟捏造劉姓曳引車駕駛違規未繫安全帶等情節,開出交通違規通知單,並私自在收受通知者欄位,冒名簽署劉姓駕駛全名。劉姓駕駛收到違反使用牌照稅裁處書,不解為何早已離職車行、未曾再駕駛過該輛曳引車的自己會有該件交通違規,全案才曝光。橋頭地檢署依公文書不實登載、偽造變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洪姓警員。 據《聯合報》報道,起訴指出,洪員在2016年間擔任寶山派出所警員,為讓自己上半年度取締績效達標,謊報劉姓曳引車駕駛在6月16日上午9時15分許,行經六龜台27甲路段時未繫安全帶。洪員捏造違規情節後,還自行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交通單上,押署劉男簽名,並上報當作自己該年度上半年績效案件。 然而,苦主劉姓駕駛收到稅捐稽徵處寄發的裁處書,直指他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要求他繳納5799元罰鍰。劉男一頭霧水,心想該曳引車是前公司所有,自從自己2015年4月離職後,就未曾再駕駛過該輛曳引車,直覺案情不單純。 檢警據報追查,劉姓駕駛前雇主也證稱,該輛曳引車所屬車行,但已在2015年5月11日繳牌註銷,並在隔年2月外銷;同時證實劉姓駕駛已在交通違規單所寫明的時間點前一年離職。洪姓警員到案才坦承,自己為讓績效達標,捏造不實違規案件,並偽造當事人署名。 檢方偵查相關人證、事證,及通知單、裁處書、進出口報單等證據,認定洪姓員警涉嫌犯公務員不實登載公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據悉,涉案洪姓警員已在去年6月2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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