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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廣東東莞市住建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今日(31日)聯合印發《關於簡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的通知》。根據通知,港澳台居民年滿18周歲、在東莞市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東莞市無住房,可以在東莞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港澳台居民在東莞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該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稱,這是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部署,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東莞就業、創業、學習、生活,根據有關政策要求而作出的決定。(東莞建設網)